教学科研

宁波市2019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16

甬教科规办[2020]9号

 

关于征集2019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设计艺术学院老师: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的教育科研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征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凡是2020年5月底之前已经完成的全国、省、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宁波市教育科研(基础教育)成果推广奖,参评成果要求:①各区县(市)及直属学校(单位)2018年前已获市教科成果一、二等奖或省教科成果奖项的优秀课题;②课题成果在一个县或一个片区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含2年)的总结性报告;③送报的总结性报告须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填写《推荐表》。

二、成果评审程序

    1.初审:高校、各区县(市)优秀成果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教科所(室)负责初审;市直属学校(单位)优秀成果由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活页评审。如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有变更的,须先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进行变更,再申报成果。

    2.活页评审: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市)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活页盲评,评出A、B、C、D四个层次。

    3.复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不同类别的分组方式,分两次根据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审阅,提出A、B、C、D四个层次的复评意见。

    4.答辩或实地考察:根据活页评审和两次复评的情况,确定一、二、三三个层次的成果建议名单。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对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答辩评审;对教育科研(基础教育)成果推广奖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5.终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集中对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终审。

    6.公示:评奖结果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宁波教育科研网”公示,设置为期一周的成果争议期。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

        ①《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推广奖的课题填写《推荐表》)一式一份;

        ②《成果活页评审表》一式四份;

        ③《课题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一式二份。

        申报材料请参照“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的要求上报。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申报·评审表》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成果申报人”限填一名,“成果合作者”限填四名,如是执笔请注明,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②省、市级规划立项课题,详细填写立项时间和立项编号。

    3.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时,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5.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6.材料报送:

    高校、区县(市)的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教科所(室)负责审核并统一上报;直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送交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由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负责审核并统一上报。同时填写汇总表,并发至邮箱:sy0300@126.com。

    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市教科规划办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文苑路462号三号楼607室,联系人:沈莹,电话:87287693。

 

附件: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2.《宁波市2019年度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奖推荐表》

3.《宁波市2019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活页评审表》

4.《宁波市2019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汇总表》

5.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

 

联系人:

丛老师  电话:15102407375

科研分管院长 张彤 电话:13957800647 短号:585566


 

 

设计艺术学院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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