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老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设计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8-05-03
2018年我分院老生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于5月启动。
一、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且无缴费、还款违约记录;
4.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
5.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时间
5月17日之前递交申请材料。
三、贷款申请材料
1. 老生新贷者:往年未签订一次申请、分期发放贷款合同的老生和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请递交以下申请贷款所需材料(所有表格附后):
(1)《2018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教学科研部盖章的历年学习成绩总表和下属学院盖章的历年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
(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行);
(4)近期(三个月内)家庭固定电话或父母手机的话费单一张(必须是原件,包含机主姓名、号码和营业厅盖章);
(5)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一致);
(6)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7)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说明(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7)顺序装订成册。
2. 老生续贷者:已于往年签订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如上一学年停贷但本学年符合续贷条件者,请填写《续贷申请表》。
对于上一年度停贷今年续贷者,请在汇总表备注栏及申请表右上角注明“上一年度停贷”字样,否则银行系统会默认今年继续停贷。
3. 停贷者:已于往年签订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要求终止发放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因学习成绩或非学业因素或违纪处分等原因必须终止本学年贷款的,递交《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终止申请表》。
四、上交材料和上交时间:
(1)3个材料:
附件1-6:(其他):新贷、续贷和停贷所需递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
附件7:各下属学院贷款汇总名单(书面材料盖章+电子材料发送)
(2)上交时间:5月17日前统一交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逸夫艺术楼305室。
联系人:宣震环,联系电话:13116608268。
附件:
1.2017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告家长书
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停放申请表
5.学生个人家庭经济困难书面说明要求
6.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续放申请表
7.2018年老生助学贷款新贷、续贷、停贷名单汇总表
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