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 发布时间:2021-04-02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效果,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学工办决定举办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四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评定时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在籍学生。
二、奖项设置
(一)创业之星
(二)科研之星
(三)励志之星
(四)公益之星
(五)文艺之星
(六)体育之星
(七)学生干部之星
(八)道德模范之星
此8项为第四届“校园之星”所设奖项,当年度如无符合条 件学生入选,该奖项可空缺。
三、推荐标准
(一)参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3、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5、上一年度评选上“校园之星”的同学不再申报。
(二)具体标准
1. 创业之星
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创业项目已启动,并初具规模,创业项目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临时就业岗位,事迹突出;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积极参加各类创业比赛并取得成绩者或曾获得学院“科研创新标兵”荣誉者,优先考虑。
2. 科研之星
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典型;热爱科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在校内外各项科技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在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并立项者,或曾获得学院“科研创新标兵”荣誉者, 予以优先考虑。
3. 励志之星
生长在贫困家庭或特殊家庭,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有迎难而上和不畏艰难的勇气,没有优越的家庭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和优异的学习成绩,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现象。本奖项限贫困生申报。
4. 公益之星
积极支持和响应上级、及校团委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曾获相关奖励;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寒暑假和业余时间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实践经历真实可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得到同学的广泛认同。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或曾获得“三星级志愿者”、“实践公益标兵”荣誉者,优先考虑。在防疫抗疫工作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并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5. 文艺之星
要求在书法、绘画、歌唱、器乐、舞蹈、摄影、演讲等方面 有特长,并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特别是作为主要组织者或演员参与校内文艺类比赛、大型演出活动,在国家、省市比 赛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者,曾获得学院“文艺活动标兵”荣誉者,优先考虑。
6. 体育之星
弘扬体育精神,鼓励和带领周围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具备运动天赋和特长,并积极参与各级体育活动,在国家、省、市(校)等活动或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曾 获得学院“体育运动标兵”荣誉者,优先考虑。
7. 学生干部之星
要求参评学生必须是各学生组织的骨干成员或班级主要负责人。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所在组织(班级)或申报者本人曾获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曾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优先考虑。
8. 道德模范之星
关心他人,主动为身边的困难同学、弱势群体等提供无私帮助;爱护公共财物,勇于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诚信为本,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较高的信誉;孝敬长辈,尊重师长,关爱同学,同窗和睦,事迹感人。相关事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者,优先考虑。
四、学院初选(4月2日至4月9日)
1. 所需文件:推荐表(附件1),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 主要介绍自己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活动图片(3张以上) 或视频(五分钟以内)以及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所有文件一式两份,以及表格正反打印。
2. 校园之星需参加答辩环节,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参与评选的同学做好准备!
注意事项:入学时间XXXX年0X月(单月之前要加0),民族后要跟族(例如汉族,满族,维吾尔族),学制要用汉字来写(例如四年制)主要事迹一栏写完后要跟已附件,参加社会实践情况按照年份来写(从之前一直到今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先按年份再按照奖项大小来写(奖项由大到小,如2017年国家级xxxx奖,省级xxxx奖,县级xxxx奖再到2018年以此类推)
联系人:徐同学 联系方式:15957889867
联系人:金同学 联系方式:17398083857
2.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1491129189@qq.com
最终解释权归设计艺术学院所有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工办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