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3年4月14日下午16:30,设计艺术学院学生第一、二、三、四党支部开展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主题的党日活动。
本次党日活动内容围绕“国家安全,人人有责——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顺应“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的活动主题,培养作为新时代大学生的我们应拒绝一切违法行为,远离一切事故危害,并且带动更多的人去学习、宣传安全教育。
主讲人进行活动开场,为本次党日活动做简单介绍,向大家介绍“4.15·国家安全日”主题背景和内容并观看相关科普视频,让各学生党支部成员对此次党日活动有了初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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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来到第二个环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主讲人讲述国家安全故事,从讲故事入手,进一步增强各学生党支部成员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并紧扣时事热点、法律等知识带领各学生党支部成员全面深入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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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素拓环节,在“4·15国家安全日”知识问答赛中,支部成员们积极发言,对国家安全发表不同角度的认知。主讲人帮助大家答疑解惑,让国与安的种子在大家心里生根发芽。
各学生党支部成员们纷纷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既是一堂深刻的国家安全教育课,也是加强党性修养的实践课。
一、国家安全是什么?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维护国家安全,公民的义务
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三、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又应当
做些什么呢?
通过此次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各学生党支部成员们的国家安全意识,同时也提升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树立了国家安全就在我们身边,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进一步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营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中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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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昕琛
一审:叶梦桐 二审:李依婷
三审:韩金江 四审:周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