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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关于学生寝室违禁物品及宠物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潘 发布时间:2023-10-31

为营造清洁、整齐、有序的公寓环境,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学生手册相关条例规定,现做以下两点通知:

1. 部分学生未遵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寝室卫生检查实施办法》第四条第5点规定,在公寓内饲养宠物和使用违禁物品,有违规情况者于11月5日前将宠物、违禁物品带离学校;

2. 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九周开始,如依旧有以上情况,寝室成员可到艺术楼512沈老师处进行反馈(后期成员寝室成绩不承担连带处理);

3. 学院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九周全面查处以上情况并做相关处理第一次查到全寝成员成绩“不合格”;第二次查到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方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等,经劝告或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文化创意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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