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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 发布时间:2022-03-04

关于做好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工作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院字(〔202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在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师教学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要求

1、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原则上应涵盖专业或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每位教师只能担任1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教学外聘、兼职教师从受聘之日起编入相应教学基层组织,建立与外聘、兼职教师的沟通机制,及时听取他们对学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二级学院选聘,任期3年。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主持制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目标计划,落实上级教学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3、结合学校战略发展目标与办学定位,各教学单位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目标,灵活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组织形式等。鼓励跨学科、跨院系交叉设立,鼓励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鼓励围绕课程(群)、教研改革构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虚拟教研室,积极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路径和运行模式,打造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

二、基层教学组织形式

在符合学校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统筹规划,参照“学院—系”、“学院—系-教研室”、“学院—教学中心”、“学院—工作室”、“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院—产教融合中心”、“学院-系-课程组”、“学院-教学团队”等多种模式组建实体或虚拟基层教学组织。

三、工作流程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制,由各系部认定,报二级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部)备案后设立。

四、材料提交

请各系部、工作室于3月15日下班前,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附件1)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教务办,电子版发送至906102789@qq.com。

五、其他要求

1、各基层教学组织要坚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开展以教学为主题的专题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应不少于4次,及时做好活动记录和新闻宣传。鼓励教师探索以虚拟教研室为载体的新型教学组织模式。

2、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为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必需的场地和条件保障,督促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

3、经审核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须参加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在各类评奖评优、教改立项、职称评审等方面优先支持。

4、建立学校校领导和中层干部联系基层教学组织制度,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基层教学组织活动。

联系人:陆莹;办公地址:艺术楼S515;短号:671392。

 

附件:

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

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

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院字(〔2022〕16号)

 

设计艺术学院 教务办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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