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潘 发布时间:2023-03-03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院字[2019]96号)文件精神,学院将进行2022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院字[2019]96号)及上年度的实施情况,结合二级学院专业及教学工作实际,对二级学院的考核细则做进一步修改,根据二级学院制定的考核细则组织进行2022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二级学院考核细则需在二级学院内公示后报教务部。
二、考核等级确定
1.考核等级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三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考核等级确定
等级A的比例不超过20%;其他等级不限定比例,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A、B、C、D各等级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
(1)等级A的基本条件应同时包括:
1)根据分类考核原则,教学工作量达到二级学院同类教师的平均或以上;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在二级学院同类教师排名的前40%;
3)有经二级学院认定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取得院级以上教学获奖,或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奖。
(2)当年度考核为B的,考核年度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一负责人,考核等级可直接认定为A,且不占二级学院A等级的比例:
1)指导学生获得A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2)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市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立项;
4)省级课程建设项目或教改项目结题;
5)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6)当年度获得学院认可的突破性教学业绩(教师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评审,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3)有下列情况者不应评定为A或B级:
1)未达到岗位教学额定工作量要求;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在二级学院同类教师中排名后20%;
3)当年发生教学事故者。
(4)当年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直接认定为D。
三、考核对象
2022年度在科技学院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思政教师。进修、出国等超过半年及入职不满半年的教师是否参加考核,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专任教师考核工作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政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管理岗位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其所承担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负责。
四、考核程序
1.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制订的细则,组织实施2022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2. 将考核结果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一周;
3. 各二级学院将考核结果报教务部,考核结果上报格式见附件;如有原为B等级申请为A等级的情况,业绩考核等级记为B,备注B等级申请A等级及原因,并附纸质版佐证材料;
4.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的考核结果及佐证材料,并根据全院具体情况做综合调整。
五、二级学院考核细则及考核结果及佐证资料须经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4日前报教务部,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录入结果。
六、联系人:陆莹,13429321392(671392),艺术楼51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