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潘 发布时间:2023-03-06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6〕31号)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发展培训学时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2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进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快青年教师教学专业成长,各单位需为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并根据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培养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范围及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参加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1.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进校前无其他高校教学经历的专职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或助教培养的专职在岗教师。
3.连续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位居各教学单位末尾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及其它经各教学单位考核认定,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4.新进青年教师均需参加新教师研习营;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一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44学时。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培养期限,可适当延长到1年半,最多不超过2年。
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期内,需完成助讲培养相关工作,并将其完成情况详实记录在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记录册内。培养期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要求完成参加培养的总结报告,接受学校及部门的考核。
二、新进教师助讲培养安排
助讲培养安排如下表:
序号 | 助讲培养内容 | 时间 |
1 | 新进教师助讲培养系列活动(结对、新进教师研习营、随堂听课、辅导学生、试讲、教学研讨、教学反思等) | 2023年3月-2024年3月 |
2 | 新进教师与指导教师结对 | 2023年3月25日前 |
3 | 新进教师研习营系列培训活动(参加教学发展论坛、教学沙龙(讲座)、教学观摩等) | 2023年9月-2023年10月 |
4 | 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考核 | 2024年2-4月 |
三、指导教师选聘及职责要求
1.指导教师选聘实行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每名导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最多不超过2名。近三年如指导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或延期未通过考核的指导教师不应纳入此次导师库中。
2.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校教龄五年以上。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新进教师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3.导师和被指导的新进教师如中途提出终止指导关系的,需提出正当理由,经部门同意并落实好新的指导教师后,报教师教学发展部备案。
4.优先聘用各级教学名师,省高校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校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比赛获奖教师及督导组专家等担任指导教师。
5.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教学活动对新进教师进行认真指导,参与或承担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出具相关听课记录(不少于7次)及可行性建议并考核合格。
学校会组织专题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老师于3月24日前报送2023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信息汇总表及结对信息表(艺术楼515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06102789@qq.com。 联系人:陆老师,电话:671392。
设计艺术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