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设计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8-12-25
关于做好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下属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促进学院形成良好的学风院风,学院继续开展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办法:
各学院在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基础上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比例为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4%。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在下属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下属学院领导研究、签署意见后,将名单于12月29日(周五)前统一交学工部(杨咏曼楼830)。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院级“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院奖学金;
3、总积分在班级前25%(含25%)。
4、在“挑战杯”等A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银奖)及以上的(参评人员须为项目组排位前三),前三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被初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四、名单以用EXCEL表格形式书面盖章上报学工部,并发E-mail至1016326310@qq.com。表格包含以下字段:学院、专业、学号、姓名、性别、学历、生源地、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获奖情况、成绩排名、非学业因素和备注等情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工部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