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之窗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大学 第十六次彩虹助学推荐的通知

发布者:设计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8-03-05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大学

第十六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下属二级学院: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六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8〕6号),我校2018年度第十六次彩虹助学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十六次彩虹助学我校(宁波大学)名额共32名,各下属学院推荐1-2人。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和大专一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大专二年级(含大专二)以上,不在此列。

(二)申请条件

    学生被列入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且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自愿接受社会认助。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且附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院系评定。

三、助学申请、评审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相关表格

2.学院考查、推荐。相关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并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填写《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并于3121200前将学生申请表、调查表和学院汇总表盖章后交至杨咏曼楼817,推荐学生汇总表还须发送电子稿至66309818@qq.com。

3.学工部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由其审核公示后,递交到宁波市慈善总会。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3. 表格填写说明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工部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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