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十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 发布时间:2024-03-18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6〕31号)相关规定及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十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3年4月结对培养的青年教师;
2、培养期1年以上,因故延期未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
(一)教师自查与导师评价(导师评分:30分)
1.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填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等材料;
2.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提交的“培养日志”“听课情况”、“备课指导”、“实践教学指导”等助讲培养材料进行形式与内容的审核,结合参培教师培养完成情况及平时表现进行客观地综合评价,给出考核分数,并签字。
(二)二级学院、部门组织考核(学院评分:40分)
1.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情况,听课情况,试讲(说课)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和讲稿、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及分析等),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教)科研、参加活动、专项培训、其他培训等工作情况,个人总结。
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均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二级学院聘请至少三位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对助讲培养工作进行考核并召开答辩会。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助讲期内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情况、自身取得的进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参培感受等,并接受专家提问。
3.青年教师自行录制20分钟-45分钟的教学视频,通过观摩视频,进行自我反思和总结,并完成2000字以内的教学反思一篇。专家对青年教师提交的教学视频和教学反思进行评价并打分 。
(三)教师工作部(评分30分)
教师工作部审核助讲教师培训学时材料,教师培训学时要求完成144学时,完成即为30分,未完成则考核等级直接计为不合格。
三、考核材料提交:
青年助讲培养教师提交档案袋(纸质),里面放入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
1.指导教师督查青年教师教学/助教准备情况,提交《指导教师听课表》不少于8份;
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1份;
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专业发展培训学时申报表》1份,教学发展学时申报系统内已提交的学时无需额外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各项学时统计上限已在表格内说明);
4.青年教师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课程,提交《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观摩听课记录表》不少于8份;
5.青年教师参与本学科相关的教研室活动、院级以上教学会议、教学培训或教师工作部组织的讲座活动,提交《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讲座学习笔记》不少于5份,其中院级以上活动不少于3次;
6.《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日志》记录培养期间培养内容、教学感悟、提升或进步(内容手写、每份不少于150字、有导师评语与签名),一个培养周期内助讲培养日志不少于8份;
7.撰写学习心得3-5篇(在线课程中,即三大类课程中每大类至少1-2篇。网址为:http://ndky.ctld.chaoxing.com/portal);
8.青年教师撰写的教学反思1份,2000字左右;
9.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公开课试讲,组织至少3名专家对其教学能力进行鉴定,每位专家签署《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1份;
10.自行录制的教学视频(刻录光盘)。
四、考核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门于4月8日前完成本学院相关教师的考核,并由各教学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师工作部(行政楼504办公室)。
徐志旺(15258146606),邮箱:15258146606@163.com
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师工作部
2024年3月18日